2014年1月6日 星期一

食品法典-食用動物含致癌賀爾蒙才可以在市場出售


於1962年,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(FAO)及世界衞生組織(WHO)創立了一個名為「食品法典委員會」(CAC)的國際組織,專責協調政府間的食品標準,建立一套完整的食品國際標準體系,名為《食品法典》(CodexAlimentarius)。 

《食品法典》聲稱為要保護國際間食品的安全標準,因而在2009年12月31日後要求所有聯合國成員遵守其中的食品準則,但是,這卻是一套不公平及不合理的法律制度,其中《食品法典》中要求:

所有食物營養都是有害的物質,只容許對身體有效成分的營養百份之一存在食物中。並且,所有食用動物都要用致癌的生長賀爾蒙才可以在市場出售。
例如:每隻牛都需要餵飼由美國孟山都公司生產的牛隻生長激素 BST。

加上, 所有食物都要經Codex 批准才可以出售。

關於《食品法典》Codex的禍害,
早於2009年12月13日錫安教會首篇「2012 榮耀盼望」 主日信息分享,日華牧師經已詳細作出提醒。
http://goo.gl/Rf8UFu

並且,錫安教會在2011年第一季「2012 感人短篇」中,所拍攝及播放的《輻到危機》,正正就是喚起世人認知《食品法典》Codex的問題。
http://goo.gl/8VmdfG

影片:
2012榮耀盼望 Vol.199 食品法典
http://youtu.be/IDfiORV66cU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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